1、1附件 2: 经开区 2018 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行业专业部门)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1.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采取递增扣分原则,即:发生第 1 起事故,每人扣 1分;发生第 2 起事故,每人扣 2 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2.本行业领域企业发生事故,出现瞒报、 谎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 1 分。1 事故考核 30 分3.未按规定时限上报事故情况的,每起扣 1 分。1.未按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且行政处罚案件数占总检查企业数的比例不足 10%的,扣 2 分。2.发现直接监管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应罚未罚的,每发现 1 起扣 2 分。3.未制定“
2、双随机 ”检查制度,未按制度进行 “双随机 ”检查的,每发现 1 户扣 1 分。4.未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的扣 1 分。5.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每发现 1 户企业扣 1 分。6.未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 管理的,每发现 1 户扣 5 分。7.未持证上岗的,每发现 1 人扣 1 分;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2 执法考核 25 分8.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每发现 1 户扣 1 分。1.未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或突出问题的,扣 1 分。2.未明确本行业领域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每发现一企业扣 1 分。3.未按省、市、区安委会(办)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通知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或处罚并按要求上报的,每 项扣2 分。4.未按照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推进,有一项未按时限落实的扣1 分。5.未按照关于开展“ 安全生 产治理年” 的实施意见重点任 务分工推进,有一项未按时限落实的扣 1 分。6.未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的,扣 3 分。3 督查考核 25 分7.未监督直接监管企业按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重大隐患的,未督促直接监管企业制定重大隐患“ 五落2实”方案的,每发现一起扣 1 分;未督促属地消除重大事故 隐患的,扣
4、 1 分。1.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未制定或未及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扣 2 分。2.未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细化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扣 1 分,未定期分析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的,扣 1 分。3.企业未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的,每户扣 1 分。4.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扣 1 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内容不符合本行业实际的扣 1 分。4 综合考核 20 分5.未按要求制定年度宣传引导或警示教育工作方案的扣 1 分。 1. 推进全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暨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各项工作,查报率、批示率达到 90%以上
5、的,加 2 分。2. 迎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视,工作取得成绩,得到上级检查组肯定的,加 2 分。5 加分项3. 组织开展生 产经营单 位安全标准化、双重机制建设、班组规范化、创建“安全示范城” 、“五个一” 工程建设全面达标,按要求如期完成的,加 2 分。1.直接监管的企业一个月内连续发生 2 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有一起死亡 2 人的,或一个月内连续发生 3 起以上死亡 1 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依据安全生产法开展执法检查或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零” 处罚的。6 “一票否优”3.直接监管的企业发生事故,有意瞒报、 谎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7 “一票否决” 直接监管企业发生 1 起工商贸生产安全较大责任事故或 2 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