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沙坪法庭文化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承包人: 签订日期:2019 年 2 月目 录一、合同协议书1二、通用合同条款4三、专用合同条款5四、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40五、安全施工合同42六、建设工程廉政合同44七、承包人不得拖欠其农民工工资承诺函47八、合同附件51附件一 中标通知书51附件二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2附件三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复印件附件四 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复印件1.项目经理(1)身份证(2)毕业证(3)职称证(4)建造师注册证书(5)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技术负责人(1)身份证1(2)毕业证(3)职称证2一、合同
2、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为建设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沙坪法庭文化建设工程工程地点: 沙坪街道办事处工程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完成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施工、设备的调试、工程验收、交付使
3、用全过程的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工期、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安全评价及资料归档等全面负责,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9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月 日; 工期: 50 日历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3六、签约合同价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万元。七、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 职称: ;身份证号:
4、;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技术负责人:姓名: ;专业名称: ;资格名称: 。安全员:姓名: ,职务: ,证书编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4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
5、的设备采购、调试及技术服务、建筑安装直至竣工投产,使本工程按合同约定运营,并在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负责修复所有故障和缺陷。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二、变更工程严格按四川宜宾临港经济开发区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宜临港办发2010182 号) 执行。十三、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提供压证原件(压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十四、本合同正本 3 份,发包人执 2
6、份、承包人执 1 份;副本 5 份,发包人执 3 份,承包人执 2 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十五、合同订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十六、合同订立时间:2019 年 月 日。十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宜宾市翠屏区沙坪 承包人: 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2019 年 月 日5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 4181页。6三、专
7、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在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与承包人签字的当事人。1.1.2.6 监理人:在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中与发包人签字的当事人。1.1.2.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 名: 。1.1.2.9 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 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 15.8.1 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 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8、的当事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2 永久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工程。1.1.3.3 临时工程:见通用条款。1.1.3.4 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 永久占地:本合同工程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 临时占地:本合同工程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1.1.4.3 工期:本合同签约工期为 50 日历天。1.1.4.5 缺陷责任期期限:24 个月。1.1.4.8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 19.7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
9、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 其他1.1.6.2 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7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 本条取消。1.1.6.4 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招标文件;(10)投标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
10、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 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及提供压证原件(压证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8(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
11、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 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 7 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 1.6.3 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 7 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
12、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7 天内。(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 套。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按发包人要求份数。(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7 天内。(5)其他约定:无。1.6.3 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 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 联络1.7.2 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