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火工品计划、采购、验收、入库、仓储、出库、退库、销毁,强化火工品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生产建设安全使用火工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发的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火工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特制订本细则。(二)适用范围物资供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火工品管理所涉及的各部门。(三)权责单位1中心危化品管理部负责本细则相关内容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中心综合部协办。2中心主任负责本细则的核准、颁布及废止。二、管理规定(一)工作职责第一条 全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具体运行程序详见附件一(火工品供应与管理业务流程。第二条 中心危化品管理部是中心唯一负责火工品供应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危化品管理部要设专人具体负责全中心火工品供应管理全过程作业的组织实施,并主要负责火工品计划、采购及火工品仓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三条 各站库主要负责火工品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