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台现金管理制度(前厅部)一、 总台收银员需自行保管当班所产生的现金,如有遗失或是短缺由收银员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短金额交至财务处,否则停发工资。二、 收银员现金如有不明原因长款,需立即通知公司出纳。擅自不报,按长款金额的二十倍进行处罚。三、 每天22:00时收银员需将当班时所产生的现金(百元币)都放在保险柜里,之后收取的现金也需及时存放于保险柜,由值班经理检查现金存放的执行情况,当班人如未按此执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行负责,并且每次处以一百元的罚款。如值班经理未监督、检查总台收银员现金存放工作,每次处以两百元的罚款。四、 各班收银员交班时,需按电脑收银系统的各项交款数进行交接,如上一班交与现一班的现金数少于电脑系统中的账上数,接班人只能按实际的现金数接班,并立即报告总台负责人,差额部分属于交班人短款,短款金额需在三日内交至公司出纳处,否则停发工资。如接班人不按照此规定操作,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自行负责。五、 上一班与下一班的POS刷卡单的金额少于电脑系统中的账上数,接班人只能按实际的POS刷卡单的金额数接班,并立即报告总台负责人,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