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报送办事指南一、报送内容经用人单位与职工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或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以下统称集体合同),需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二、报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1号)、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劳动保障部第22号令)、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351号)。三、报送及审查程序(一)管辖范围江北区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二)报送程序1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将集体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加盖印章)以及有关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2报送的有关资料如下:(1)集体合同双方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各一份。用人单位首席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的,应报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书面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