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草 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区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农村公路油(水泥)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列养公路不在本办法之列。第三条 本办法中农村公路是指通乡公路、通村公路。通乡公路是指乡镇(场)之间以及乡镇(场)连接相联县市的公路。通村公路是指乡镇(场)通达辖区内行政村的公路。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坚持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第五条 我区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场)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组织管理工作。第六条 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损坏。所有公民应当爱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