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妙龄女变成“精神病”的生死岁月矫眼手术失败硬说妙龄女是“精神病” 。自此,一宗简单不过的案件, 竟在肇事医生等有关人员的导演下,演绎成了一桩骇人听闻的奇案 周利华的冤枉,令人痛心,更令人反思! 令人痛心的是,当时有关部门只要召集医患双方质证,对“活体”进行鉴定,无稽之谈便会不攻自破,可事情却恰恰相反;令人反思的是,医院和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屡屡作假,为何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记者通过深入调查,并走访了曾“治疗”周利华“精神病”的医学专家、知情律师,查阅了无人为因素的法医鉴定、全国著名医院的诊断意见,均得出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周利华没有精神病! 令记者叹息的是:周利华这名思维敏捷、文笔流畅,工作能力
2、很强,各方面表现很好的女性,竟在“医疗怪胎”的孕育下,由一名当年 24 岁的年轻女子,变成了如今已年近五十岁的独身女人。 周利华欲哭无泪地告诉记者:25 年来,她的左眼一直不间断地疼痛,使她坐卧不宁,生不如死。 手术失败,肇事医生推三却四 时间追溯到 1977 年 3 月 2 日。这天上午,原武汉大学商店职工周利华,按初诊意见到湖北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湖医二院,现更名为武汉大学中南医院)门诊手术室作左眼斜视矫正手术,主刀医生是蔡明泉,助手是一男一女两名实习医生。 一个月前,另一眼科医生为周利华作了右眼斜视矫正手术且效果尚好,球外直肌退后 5mm,斜视矫正了 15。 左眼手术的目的,
3、是为了矫正右眼术后 10斜视残余度,其手术量与右眼相等,同样是球外直肌退后 5mm。 11 时许,手术开始, “结膜切口,在肌鞘和结膜间剥离,剪开直肌肌鞘,在斜视钩尖端剪开肌鞘。 ”蔡明泉医生边手术边讲授。 突然,手术台前的灯灭了,蔡明泉绕手术台查看原因,好一会儿,周利华见蔡从他站着手术的地方拿起了插头和插座可接通电源后,接着手术时未见其更换手套和重新消毒。 手术结束了,问题也出来了。当天周利华痛吟不绝,彻夜难眠。 第二天,周利华就赶到湖医二院,向蔡明泉反映术后眼痛情况。蔡观察眼位,发现斜视并未矫正。周利华问何原因?蔡只说,术后眼痛属正常现象,日后可自行消失。 可事实并非如此。5 月 22 日
4、,周利华因左眼长期撕裂痛而诱发左颈部出现痉挛。下午 6 时许,陪同周利华去医院的母亲跪倒在蔡明泉的面前,哀求他为女儿查治眼痛,可蔡一口咬定手术是成功的,效果是满意的,从眼科的角度不能解释术后眼痛的原因。继而,指着墙上的毛主席和华国锋的画像一一问周利华:“这是谁?”周利华知其用心,忍辱回答了提问。可是蔡明泉却说周利华“神志欠清” ,在病历上写下了“癔病”二字。周利华看后绝望地嚎叫着。 这以后,周利华挨个向湖医二院领导反映蔡明泉隐匿医疗事故,反说自己是精神病的情况,同时提请该院组织眼科专家会诊。不料,该院某领导也将周利华说成是精神病。 为了解除眼痛,周利华多方求医,但鉴于湖医二院的影响,当地医院无
5、人应诊。 无奈,1978 年农历正月初六,周利华卖掉了自行车和部分衣物,独自辗转长沙、天津、邢台等地医院求医,这些医院均认定术后眼痛为粘连所致,建议回原手术医院诊治。 返汉后,周利华将几地医院检查的结果交湖医二院,以供他们治疗参考,结果这些材料再也不知去向。 周利华愤怒至极,多次向该院领导指出,如果再不为其查治眼疾,她将向有关部门揭露他们的所作所为。 1978 年 9 月 9 日,湖医二院将周利华收住眼科,可入院后并没有为周利华查治眼疾,而是按疑病症对周利华进行暗示性左眼内直肌缩短手术,术后眼痛未减轻。可是,湖医二院反说周利华是重精神病,将其“请”出了医院。 出院后的周利华向与湖医二院仅一墙之
6、隔的湖北省卫生厅申诉长达一年之久无果。 真相不明,眼疾变成“精神病” 万般无奈,周利华只好回过头来哀求湖医二院,并且表示只要不痛,宁可将眼球摘除。 1979 年 9 月 13 日,该院某领导却将神经科教授黄怀钧叫到院办,示意黄给周利华作精神病的诊断。黄仔细询诊后,对周利华作出了“精神无任何异常”的诊断结论。可是,该院领导无视这一诊断意见,强行将周利华送进神经科病房,指使该科按重精神病治疗。周利华悲愤不已,度日如年。 11 月中下旬的一天,周利华得知省有关部门要来湖医二院检查工作,便打算向检查团反映自己的遭遇。不料,不等检查团到,周利华便被关进一间小库房里,直到检查团离开,使周利华丧失人身自由达
7、 4 小时。 12 月 30 日,黄怀钧教授在经长达 3 个月的临床观察后,再次对周利华作出了“精神无异常”的诊断结论,并于当日将周利华转眼科病房。可是,转到眼科病房不足半月,蔡明泉又通知周利华转神经科病房,要对其实施胰岛素休克和电休克治疗。据专家介绍,胰岛素是专治糖尿病的药物,若使用过量,可致人死亡。且人工胰岛素注入人体后无法与自身胰岛素分辨;有关电休克治疗,正常人使用后可导致精神紊乱。 由于周利华强烈抗议,致使“胰岛素休克和电休克治疗”流产。日后,只要周利华一提治疗眼病的要求,蔡明泉等人就说周利华精神病发作。 为讨公道,周利华踏上上诉路 1980 年 1 月 24 日,周利华写信向原湖北省
8、委、省政府主管领导反映了自己的遭遇。2 月 4 日,省委副书记黎伟函示省信访处“请与所在单位联系,先把生活困难解决好,给她些补助,至于精神病的帽子,在未确诊之前不要给戴上。 ” 1980 年 4 月 12 日,在省信访处胡荷灯、张斌泉同志的干预下,湖医二院组织了会诊。会诊时,武汉医学院眼科教授钱元赞认定:周利华的左眼术后长期疼痛等损害后果为术后广泛粘连所致。结论:手术后遗症。此后,两次手术探查发现:眼球筋膜与肌腱粘连,粘连范围广泛;肌肉附着处巩膜面有 0.50.5cm 之粘连;肌膜与巩膜粘连;外直肌与巩膜粘连;肌纤维与球结膜部分粘连;上穹与肌肉粘连。为此,周利华要求湖医二院承担责任。 然而,1
9、980 年 4 月 18 日,湖医二院却在给省领导“有关周利华病情会诊小结”的报告中,将手术后遗症的会诊结论改为“癔病、疑病和重精神病” 。同时,还在此报告中编造了周利华的所谓精神病病史,说周利华“多疑、敏感,手术前有由于眼斜而失恋的精神创伤史,还有政治抱负上也不能如愿和有两次癔病发作,看电影大哭”等精神异常行为。周利华继续向省有关领导申诉,1981 年 3 月 10 日,湖医二院再次组织会诊。会诊讨论时,湖医二院神经科教授黄怀钧发言说:“第一次会诊蔡大夫介绍病情说有癔病发作,我没有看到发作,不能下这个诊断,此后印象里好像就把她当作精神病在我神经科治疗 3 个月,我亲自观察认为很正常,疼痛只局
10、限于眼球运动时牵拉感神经系统及精神状态处于正常状态,不是精神分裂症。我们科经详细讨论一致结论是:眼牵拉痛无精神症状。 ” 几番受挫,周利华不改初衷 周利华 1972 年参加工作,由于表现出色,20 岁时即被领导列为纳新提干的对象,且 1977 年准备参加高考。然而,这一切都被葬送了。 为讨公道,摘掉强加在自己头上的“精神病”帽子,周利华决定聘请律师与湖医二院对簿公堂。 1985 年元旦刚过,周利华就走进了武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顾建国查看了周利华的相关证据后十分气愤,当即做出了免费代理的决定,并出资委托武汉法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手术后遗症。同时,该鉴定还认定周利华的精神功能水平好。意见:按医疗
11、事故处理。 1985 年 9 月 16 日,湖北省总工会、武汉市法医学会、武昌律师事务所有关领导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助周利华起诉,时任副院长的蔡中玉指定武昌区法院受理此案。 时隔一年,武昌区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周利华的眼痛进行了“鉴定” 。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理由:术后粘连难以解释长期眼痛的机制。 此鉴定作出一月后,武昌区人民法院要周利华撤诉。周拒绝后,向新闻机构求助。1987 年 5 月,周利华的遭遇得到了湖北法制报的关注。 为了慎重起见,该报社委托湖南省精神病医院对周利华是不是精神病进行鉴定。是年 9 月 7 日,湖南省精神病医院作出了“未发现精神病症状,无癔病体验”的
12、鉴定结论。 据此,湖北法制报社对湖医二院的诊断、鉴定提出了质疑,并于1989 年 4 月 20 日登载了周利华的申诉材料。 1990 年 6 月,武昌区人民法院终于开庭审理此案。但开庭前,民庭负责人要求周利华将“医疗事故”的案由改为“损害赔偿” ,否则,不予审理,周利华不得已而为之。 1990 年 7 月 6 日,武昌区人民法院认定了手术医生的医疗过错和周利华的医疗损害后果,却按民法通则第 106 条规定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 5000 元。 1991 年 12 月 25 日,该法院回避蔡明泉和湖医二院散布周利华是精神病的大量事实和确凿证据,而以两被告“是按要求将会诊情况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
13、门汇报”为由,判决其不构成对周利华的名誉侵权。 周利华对两案判决不服,以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为由,向武汉市中级法院上诉。请求依法改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一年半后,武汉市中级法院以与一审法院同样的理由分别驳回周利华的两案上诉,维持原判。 1995 年 2 月,在获得三百余元募捐款后,周利华决定进京上访。 3 月 2 日,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夏家骏看了周利华提供的相关材料后,立即写信给全国人大信访局有关负责同志,恳请其责成有关同志帮助处理,并且示见:“清明者勿忘民情,务听民隐。” 1997 年 10 月 7 日,周利华的遭遇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告申庭
14、法官看完周利华的申诉材料和相关证据后,确认原审判决有问题。随后最高法院作出了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的决定。 周利华苦熬十个多月后,盼来的又是一纸“服判息诉”的通知。 周利华更加执著。她仍不放弃申诉。不久前,在与记者交谈时,她告诉记者,她终身致残,无时不遭受眼痛的折磨。但与湖医二院打官司,她绝非为了索取高额赔偿,而是为了讨说法,警示后来者。 周利华之冤,专家律师深感痛心 25 年间,周利华曾与湖北省建机厂一吴姓小伙谈朋友,后又博得湖医二院一教授的喜爱但均因有人散布周利华是精神病,以致爱情离她远去。 2002 年 3 月 31 日,曾被湖医二院指令治疗周利华“精神病”的神经内科专家、硕士生导师
15、黄怀钧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对原认定周利华不是精神病的诊断意见不变。黄教授认为周利华术后眼痛原因未减轻首先是原来的刺激灶所致;其次是院方给她的精神压力太大。黄教授曾在会诊发言时责问院方:我们如果站在病人的角度上该如何想?3 月 27 日上午,记者在同济医科大学某宿舍楼找到了蔡明泉,当记者向其出示周利华一案调查材料时,蔡惊恐地对记者说:“材料我全知道,不用看!”说罢便走了。 日前,曾为周利华提供法律援助的原武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顾建国(现为湖北顾喻耿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愤怒地说:湖医二院为了逃匿医疗事故,竟不择手段地将受害人说成精神病,是极不人道的。 他向记者表示:他愿意继续向周利华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诉讼。顾律师还说,周利华的医疗悲剧是旧的医疗体制的产物,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 9 月 1 日正式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此案终究会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张 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