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权制度问题探讨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水权制度和水市场对优化配置水资源,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黄河流域开展分水工作较早,下面结合黄河流域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翻阅的资料和书籍,谈一下我对水权问题的认识和探讨。一、 黄河水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运用水权理论指导我国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执行,在水法中规定了取水许可制度,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上述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依法进行水资源权属管理的正式开始。具体到黄河而言,1987年国务院批准了南水北调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考虑到黄河综合治理和防洪的需要,河道内输沙等生态需水210亿m3,相应可供国民经济用水量只有370亿m3,并具体分配到了沿黄各省(区、直辖市)。1994年根据水利部的授权,黄河流域实施了取水许可制度,将黄河水资源的使用权更进一步分配到用水户。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颁布执行和黄河流域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控制用水规模、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