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证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二、检查依据本指南依据现行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写。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应适时修订本指南。三、检查人员(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2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3熟悉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4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较准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5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1尊重企业权利,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2对企业秘密应予保密,如非取证需要,不得复制企业文件;3廉洁自律。四、检查计划及准备(一)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