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专业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具有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5年。县及其以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业务骨干,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满7年。四、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