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职工权益 构建和谐企业襄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襄樊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1966年4月成立,是国有公益性企业。在市上级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总公司党委的带领下,公司认真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在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公交企业等方面下功夫,为树立社会形象做出了贡献。近年来,公司荣获 “2009年度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09年度 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单位”、 “省一类工会企业” 、“2009年度襄樊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诚信单位”等荣誉称号。一、落实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公司始终坚持“统筹员工个人和企业共同发展”的用工理念,以让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快乐、从企业发展中享受实惠“为企业愿景,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水波同志任组长,工会主席秦淑芬、总经济师李晓芬、总会计师熊萍英等同志任副组长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委员会,协商代表还有来自营运生产、后勤保障、人力资源、计划财务、企业管理等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员工代表,全方位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