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表联锁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国金化工厂各车间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二:职责2.1报警联锁实行统一、专业、分级管理相结合。即由生产调度室统一管理,仪表车间专业管理,工艺车间共同管理。2.2仪表车间负责所辖生产装置报警联锁的管理及检查确认其是否处于完好状态。2.3仪车间负责报警联锁的维护和变更的实施。三:报警联锁的分类3.1一级联锁是引起装置和装置单元及主要设备停车的联锁。3.2二级联锁为一级联锁以外的联锁。通常指为了保证生产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置的能引起设备停止、工艺中断的报警联锁。四:报警联锁的变更程序4.1报警联锁变更包括增设、取消、投运、临时切除(旁路)、恢复及设定、逻辑关系的修改。4.2报警联锁变更的提出:a、因工艺、设备本身的原因由车间提出;b、经确认确实是因仪表故障引起的报警波动大、频繁且可能导致系统停车等损坏设备的直接原因由机电仪车间提出;电气原因由仪表车间提出。c、提出报警联锁变更的车间填写报警联锁变更联申请,经工艺班长、工艺主任、工艺厂长、仪表主任审定,仪表主管领导、生产副总(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