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中药新理论和新技术发展的动态,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中药工作经验,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学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中药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中药制剂、调配、检验、鉴定、加工炮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或其他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三)弄虚作假,伪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