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2、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3、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4、病历书写出现错字时,仅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5、修改病历者用红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在错字旁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6、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1年9月28日 08:30;或写成2011.9.28 08:30。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7、特殊情况下授权委托人可用右手示指或拇指指纹代替签名。患者法定代理人、被委托人、患者近亲属或关系人拒绝签字时,可由医师写明拒绝签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