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审计局岗位责任制度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为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xx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审计执法责任按岗位,即:审计组成员、审计组长、业务股(中心)负责人、复核人员、办公室人员、局领导等分别设定。局长为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一、 审计组成员执法责任(一) 服从审计组长的领导和分工,并按时、按量完成分配的任务,同时对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的质量要求和具体执法行为负责。(二) 对审计组长分工的具体审计事项负责调查取证工作,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调查取证材料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充分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三) 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及时向组长汇报审计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不得隐瞒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如有隐瞒,对造成后果负有直接责任。(四) 参加审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并对报告中分工审计部分认定事实负直接责任,并在审计报告底稿签上名字,以示负责。(五) 参加所审项目重大事项的业务会议。(六) 遵守职业道德、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二、 审计组长(主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