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出差公务和费用补助的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业务人员及临时公务人员出差适用此规定。 三出差规定1、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申请单上注明出差目的、地点、行程时间,其中:一般人员出差申请由销售总公司经理批准,销售总公司经理人员出差到省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省外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经理人员出差回公司后三日内必须写出书面出差总结;经理人员出差未经批准或出差回来后无总结报告的,不予报销。2、出差派遣人应在出差人的借款单上注明还款日期,出差人凭该借据及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借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出差时间在两日内的原则上不予借款,除非有数额较大的开销。3、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报销完毕,并结清借款。4、出差行程中视为正常时间,不得报支加班费。 5、出差期间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销延期期间的差旅费。 6、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事先报告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飞机票按票价60%审核报销。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