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 第三节 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四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一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 一、城市房地产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一、城市房地产 一般意义的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合称。 房地产业意义上的房地产:指依法可以作为房地产业开发经营对象的房产和地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 城市规划法 第 3条: “本法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2、镇。 ”“本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总体规划中划定。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 (一)概念: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对城市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的总称。 (二)管理体制:普遍实行房、地分管方式。 房地产管理法 第 7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概念:调整在国家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房地产管理法体系第二节 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和管理原则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 三、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