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企业隐患治理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第二章 隐患界定的基本原则和范围第三条 石油库、加油站、管线等生产设施设备在布置(设计)和安装中不符合设计和安装规范,设备陈旧老化严重,不符合设备完好标准及安全规定,危及到生产安全的统称为事故隐患。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4、其他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因素。5、国家明令淘汰的设施设备6、不符合国家和企业建设标准的工艺设计和质量标准的设备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管理第五条 隐患评估办法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构对地市公司上报的事故隐患治理计划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隐患治理项目,省级公司安全主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