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公元前 770年 -公元前221年 )学习重点: 1、郑国子产铸刑书 2、邓析私造竹刑 3、公布成文法引起的争论及意义 4、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5、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6、李悝 法经 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一、春秋时期的社会状况春秋时期奴隶制瓦解,封建制度逐步确立 1、井田制的破坏 2、郡县制代替分封制 3、礼制的衰落二、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一)各诸侯国的立法状况:各诸侯国相继公布了成文法1、郑国 公元前 536年,郑国的子产 “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公元前 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2、晋国公元前 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3、楚国 楚文王时作 仆区法 楚庄王时作 茆门法 (二)成文法的公布1、因成文法的公布而引起的纷争 ( 1)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 2)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子的反对。2、公布成文法的意义 ( 1)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打破了法律的秘密状态和神秘色彩,使法律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新纪元。 ( 2)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的瓦解,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对劳动人民的统治。三、战国时期的社会状况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中取得政权的地主阶级进行了变法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