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衢州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道路工程施工(二次)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 章)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盖 章) 日期:2017 年 12 月2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6第二卷第六章 图 纸 49第三卷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9第四卷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93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衢州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道路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2、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位于衢州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主要构成内容为:交叉口连接段临时路面铺筑,面积约 280m2,主要为路床整理、路面结构层铺筑等;审定预算价为 72126 元,最高限价为 66356 元,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质量要求为一次性验收合格。招标范围为衢州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连接段临时路面铺筑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提供浙
3、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内衢州市(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须提供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4、投标人信息入库各投标人登录衢州市公共资源监管网(http:/)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先点击网页右上“企业入库口”,根据显示界面在“新企业注册入口
4、”注册后就可上传投标信息,同时并办理企业 CA 和个人 CA 后,并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 CA 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由交易员本人携原件到市监管办业务处审验。(3)办理企业 CA 和个人 CA 所需的资料,请在网站自行下载。(链接地址:http:/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 1000 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申请人可采用网银(电汇)方式交纳,也可采用银行汇票、转账支票(限衢州市内)方式到单位开户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为:“开户单位: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衢州市中行营业部;账号:3532 5835
5、 6849”。交纳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19 日 16:00 时前。45.2 保证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按时交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收据及银行回单)、合同复印件和退保证金的收据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复印件退回。保证金退回资料交至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 楼 602 室(联系电话 0570-3116508)。6、开标信息验证6.1 投标申请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2017 年 12 月 20 日上午 8:309:30 时(以中科院国家授时中心标准时间为准)在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 333 号)608
6、会议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企业 CA 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 )提供给工作人员,并办理录入信息手续。6.2 投标申请人凭企业 CA 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 )录入信息,投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及复印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7*24 小时服务电话:400-001-9090 办理地址:衢州市花园东大道 169 号(市行政服务中心)609 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8757609/0570-87576227、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获取方法: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8、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
7、止时间,下同) 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 333 号)608 会议室。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 标 人: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0-3116563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0-82709782017 年 12 月 12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
8、公司 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 333 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70-3116563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衢州市百汇路金都花园 344 号联系人:黄工 电话:0570-82709781.1.4 项目名称 衢州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道路工程施工(二次)。1.1.5 建设地点 衢州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投资。1.2.2 出资比例 国有出资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100%。1.3.1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衢州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连接段临时路面铺筑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
9、准)。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须提供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浙江省内衢州市(市本级、柯城区、衢江区)以外企业须提供衢州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诚信手册。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
10、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其中已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其他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5 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不署名的方式送至或传真至代理公司(传真:0570-3850156)。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
11、标截止时间 4 天前予以澄清,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4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答疑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6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应于投标截止日 5 天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2.2.2 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投标截
12、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修改文件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公布后视为投标人已获取,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申请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否则后果自负。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 见招标公告要求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年,指 /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3.
1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纸质版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商务标中造价人员按格式要求签字盖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表”按格式须造价工程师(或“市政”造价员)签字盖专用章【如本单位无人员编制商务标的,提供咨询服务的非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须为具有投标咨询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人员,并在商务标中附有咨询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1、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 1 份(单独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商务标: 1 份(密封于一个密封袋中);法定代
14、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 份(如有)(无需密封,在投标时提供)。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 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单独密封于封套中)。(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3.7.5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分册装订,分别为:资格审查标,包括 3.1.1.1 的内容;商务标,包括 3.1.1.2 的内容。7资格审查标和商务标每册采用左侧书本装订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衢州
15、市西区双岭南路与鹰潭路交叉口道路工程施工(二次)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商务标)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 2017 年 12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 333 号)608会议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九华北大道333 号)608 会议室5.2 开标程序开标顺序:1、投标单位随身携带企业 CA 进行签到;2、启封商务标,根据商务标(投标函)确定投标报价得分前3 名;3、对投标报价得分前 3 名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商
16、务标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监管办招标评标专家库中电脑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名。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户名:衢州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209210019201092563)或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工行、中行、建行、农行、交通银行及上市银行在衢州市内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中标价 5%的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工程量发生变化
17、,不作为中途补交或退还履约担保的理由,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在签订合同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有衢州市各县(市、区)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设区市住建局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浙江省住建厅、住建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或被上述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 6 个月计)。810.2 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 投标最高限价为:66356 元。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
18、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份数:一份。10.4 电子招投标是否实行电子招投标 否。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5.1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企业 CA 数字认证证书签到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已将有效的企业 CA 数字认证证书交与工
19、作人员,但因工作人员操作进度或开标厅电脑原因或停电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的除外】并且授权委托书有效,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不作为投标人)。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企业 CA 数字认证证书均应随身携带,无需密封;10.6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到市监管办和市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在本标段投标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而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或影响评标结果的或其投标项目负
20、责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投标中先前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或按招标文件其他条款规定不能中标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招标。对因弄虚作假或恶意隐瞒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监管部门将此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10.7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
21、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910.9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 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1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
22、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2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2.1 选址意见书文号:/ 10.12.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10.13.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10.12.4勘察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勘察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编号:/10.12.5设计单位名
23、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 岗位证号编号: /10.12.6 施工图审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特别提醒:1、请投标人事先自行将项目部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在网上查询确认并在开标现场提供查询密码,以便开标时提高查询速度。2、在开标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电话后 20 分钟未到评标现场或 5 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3、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对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施项目、是否已在其他项目中中标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查询方式不限,如在网络、信息平台查询等。4、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
24、“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有在施项目登记的,如已通过验收,请准备好通过验收的文件,备询标使用。10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
25、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