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职业标准(试 行)一、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师)1.2 职业定义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从事多媒体作品制作的人员。1.3 职业等级设置三个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1.4 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5 职业能力特征学习能力、空间感觉、视觉、听觉强,表达能力、计算能力、逻辑能力、手指灵活性较强。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不少于240标准学时;多媒体作品制作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培训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多媒体作品高级制作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多媒体作品制作师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