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中小学:为深入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9号)及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09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学起,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执行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课程安排(见附件1),此前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的通知(潍教字200824号)不再执行。各镇(街道)教办、市直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二、小学段实行大小课时制(大课时每节课40分钟,小课时每节课30分钟,每天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可按寿光市小学课时安排表(见附件2)执行。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