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 东 学 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 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第四条 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