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综合试验车技术规范一、 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配电综合试验车, 它提出了试验车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 装配, 工厂试验, 交付, 现场试验的指导、监督以及试运行工作等方面的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凡本技术规范中未规定,但在相关设备的国家标准中有规定的规范条文,卖方应按相应标准的条文进行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满足其要求。1.3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 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 不管是多么微小, 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1.4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 按较高标准执行。1.5 本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 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投标人所提供的组件或附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应对质量向需方负责,并提供相应的出厂合格文件和验收证明。 1.7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