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策划行业评价体系规范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商业联合会会员部、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营销策划专家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民、谭新政、邵鹏、褚峻、余明阳、周培玉、李德深、孙德禄、林力源、陈放、闵正道。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商务策划行业评价体系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务策划行业中策划企业、策划人员、策划项目和策划案例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价准则。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并从事商务策划活动的策划企业和从事商务策划活动的策划人员的评价,及其策划项目和策划案例的评价。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策划devise策划是为达到一定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对事件的未来发展进行系统全面地构想和谋划,制订和选择合理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的执行方案,并付诸实施的一种创造性的社会活动过程。2.2 策划服务devis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