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行业的经营行为,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章程,特制定“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于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外派劳务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和经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以下简称承包商会)认定的行业外派劳务基地(以下简称劳务基地);适用于与对外劳务合作相关的其他组织。第三条 承包商会作为行业组织,依据本规范对对外劳务合作行业进行协调、指导、服务、监督。第二章 行为准则第四条 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应按照经商务部批准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经营范围合法经营。第五条 企业、培训机构、劳务基地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对外劳务合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定和行业的规范。第六条 企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