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责在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导下,全面负责管理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吉林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 三、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八、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