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讲 实施细则(下)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查摸底工作细则CONTENTS目录第一章 清查摸底 工作 要 求1第二章 住户清查摸底2实施细则(下)第三章 单位清查摸底3第四章 问题解答401 清查摸底 工作 要求清查 摸底工作按照在地原则,由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农业 普查登记前的清查摸底工作指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根据 全国农业
2、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清查摸底工作要求(一) (二) (三)+(四) +(六)+(五)+(七)国家统一制定清查摸底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只能在国家摸底表的基础上增加指标,不得减少指标。各地设计的摸底表表式及填写说明在正式使用前,需得到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批准。清查摸底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应仔细询问,按实际情况登记。要 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根据需要,收集户籍、工商、税务等记录、规划部门编制的地图、土
3、地承包合同、现有基本单位名录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行政记录等有关资料,并准备好摸底表和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的有关材料。第一章 清查摸底工作要求1.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制订 全县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负责收集全县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名录,并将名录分解提供给各乡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对没有设立乡镇或系统农业普查办公室区域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可能成为普查对象的住户,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确定登记对象。(八)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任务分工第一章 清查摸底工作要求2.乡镇农业普查 办公室u 制订本乡镇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负责收集全乡镇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名录,并与上级分解目录进行对比
4、,补充完善上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目录,同时将补充完善后的名录分解提供给各农业普查区(村农业普查工作组)。u 对驻地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编制单位摸底表。对于居住在乡镇,符合普查登记对象条件的住户,按照其承包土地和农业经营活动的在地情况进行登记任务分配,作好工作分工和情况沟通,确保不要遗漏。第一章 清查摸底工作要求3.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3.村农业普查工作组u 制定本普查区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具体工作计划。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并接收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提供的单位名录,补充后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
5、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 。u 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填写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及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第一章 清查摸底工作要求01宣讲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讲解农业普查对发展国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02宣讲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登记内容。03宣讲如实回答普查内容是每个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04宣讲普查的内容与国家现行政策的关系,宣讲普查员要对公众回答的内容保密,消除群众如实回答的顾虑。村农业普查工作的宣传重点第一章 清查摸底工作要求与 访问对象约定普查登记时间u 召集普查对象开会或单独通知,向普查小区内所有需要普查登记的住户和单位宣讲农业普查有关情况,并约定访问登记时间 。u 如果熟悉家庭或单位情况的人不在,普查员应及时报告普查指导员,由农业普查工作组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设法通知。第三章 单位清查摸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