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窗口业务审批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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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长春市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窗口业务审批流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批及支付一、转诊转院登记(一)患者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治疗,应携带:1、具有转诊资格医院医保部门开具转外审批单; 2、专家会诊材料(需注明转诊原因);3、医保卡,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医疗审批窗口取号办理。原则上只限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一次一审批,不得一次审批多次在外住院治疗,本市具备治疗条件的疾病不予转诊,如需变更转外医院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转诊登记或医院变更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费用从审批之日起计算应核报期间费用。(二)报销需携带:1、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及费用明细单(复印件及明细加盖医院章);2、有效票据;3、转外治疗身份确认证明;4、医保卡;5、转外审批单;6、办理转诊时的专家会诊材料,到医保中心医药监督部报销窗口办理。二、异地就医申请(一)退休职工(含达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首先到医保中心领取或到长春市医疗保险网()下载退休人员异地就医申请表,到居住地选择两所医保定点医院,然后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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