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国际政治的法律规范第一节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第二节 国际法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国际法的基本准则 国际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国际法的 名称 与 定义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国际法的分类和范围国际法的名称 现今使用的国际法西文用语大致有有两种用法: 一是 international law (英文)droit international (法文)dritto internazionnal ( 拉丁文 )international Recht (德文 ) 二是 Law of nations (万民法,英文Droits des gens (法文)Diritto delle genti (拉丁文Vlker
2、cht (德文)international law 这种用法来源于 16世纪的拉丁文 jus intergentes,18世纪末,英国政治学家和法学家边沁第一次使用。由于它 比较科学地反映了这门法律的本质特征,为各国普遍接受并且沿用至今。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而国家的关系又是公的关系,于是也有人将国际法称为 “国际公法 ”英文为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法文为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这主要为了区别国际私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3、)其实,这并不等于国际法有公私之分,国际私法主要是调整私人间的关系而非国家关系,主要解决不同国家与私人间的法律冲突,包括管辖的冲突,从这个意义上说,国际私法实际上是国内法的一个特殊部门。国际法的定义 国际法是对国家在它们彼此往来中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的总体。 奥本海国际法 第 9版 国际法是国际社会的法律 劳特派特 国际法,简言之,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或者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对象的法律。 王铁崖国际法是在国际关系中形成的,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以条约和国际习惯为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体。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古代和中世纪的国际法近代国际法现代国际法古代和中世纪的国际法 古埃及 古印度 中国春秋时代 古希腊罗马时期 中世纪近代国际法 近代国际法产生的 三个条件 : 近代国际法发展的 两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