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税法总论第一节 税收一、 概念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国家机器掌握的一种暴力),按照预定标准,强制的、无偿的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以集中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二、 本质(一)、义务说/牺牲说国家本质:国家是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的一种力量。税收本质:一种财产剥夺关系征税是国家的当然权力,纳税是纳税人的当然义务,是一种财产牺牲。优点:较符合税收现实缺点:没有说清国家征税权的合理性所在(二)、利益说/对价说国家本质:国家的全部权力都来自于社会成员,国家没有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的权力,国家存在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税收本质:一种利益交换关系税收是换取国家对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的一种代价。优点:回答了国家征税权的合理性所在缺点:操作性很差国家给社会成员提供的利益很多时候不是货币利益,不能以货币计量,因此不能以国家给社会成员提供的好处的多少来决定纳税人义务的大小 完全拒绝财富再分配的要求,不能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三、 特征(一)、强制性概念:国家强制课征,不以纳税人是否自愿交纳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