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的规范用法关于出版物上涉及的数字(表示时间、长度、质量、面积、容积等量值和数字代码)用法,国家标准GB/T15835-1995中有相关的规定,因此在新闻报刊中数字的使用要符合此标准。下面就结合例子来具体分析一下数字(包括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规范用法。一、使用阿拉伯数字时须注意的问题1、文章中的数字,除部分表示结构层次的序数和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等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新闻稿件中如遇特殊情形,或为了避免歧义,可以灵活变通,但全文体例应当统一。2、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值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0.1%,22%30%,1/3,1:500。3、年份必须写全,不能简写。错误示例:早在08年前,此事便已提上议事日程,但提而不决,至今还是八字未见一撇。示例中“08年前”应为“2008年前”。否则,容易产生歧义,因为“08年前”也可理解为“8年前”。同理,1990年不能简作“九年”或“90年”。4、5位以上且尾数连续为“0”的整数数值,在非科技出版物中,可以“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