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规定鲁交院学发2003 75号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当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指取得我校学籍并已报到注册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章 安全教育第四条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有关群众、共青团、学生组织等应将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重点工作予以实施。安全教育要结合法制教育进行,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第五条 学生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场所、不同任务及青年学生的不同特点相应实施,特别在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