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协商谈判机制,完善费用支付制度 珠海市于1998年开始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其后相继实施了外来工大病医保、未成年人医保、居民医保。我市的定点医院现在共有40余家,我们与定点医院的结算采用以平均定额结算为主、辅以专项定额结算、部分按项目结算的复合式的结算方式。按照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我们每年需要与定点医院签定新的社保年度的协议,为了完成这一工作我们将进行定点医院医保费用的测算、分析,制定新的社保年度的结算标准,然后与定点医院进行协商、谈判。这一工作过程是完善我市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保证医疗保险得以平稳运行的重要环节。下面就是我们的主要做法、经验与体会、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 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费用支付制度和支付标准是确保医疗保险正常运行的重要工作。在这一工作中,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政策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的医保量化结算标准,对于按平均定额、专项定额、病种结算的情况,就是制定出具体的定额标准和相关的执行条件。定点医院是为参保人员服务的,是医保具体的量化结算标准的执行者。无论这些制度和标准多么科学、准确,如果定点医院不理解、不接受甚至拒绝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