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为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整建制外包队自带、外租机械)的机械使用及安全管理办法。凡有限公司所辖各单位、各施工现场均须执行本办法。其他管理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对于上级以后颁发的法令、法规,有限公司及时做出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及时地贯彻上级颁发的各项机械安全政策、法规、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有限公司所属各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一位主管机械安全的领导并配备一名专(兼)职机械管理员。第二章 使用规定 第四条 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电动吊篮、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由使用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门申报月使用计划,由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安排。 1项目经理部不得擅自租赁未经有限公司认可的大型施工机械。 2施工机械的租赁必须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在有限公司内部设备不能满足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的情况下,由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外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