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改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学院由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校名定为湖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教兴国”战略服务,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知识和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 本学院的办学宗旨:面向21世纪,面向地方经济建设,建成高等职业教育及地方技术骨干培训并存的多层次、多规格的新型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具有创新精神、职业岗位能力的高技能人才。第四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高等学校党委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院长为学院法人代表,独立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生产和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 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办学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