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l节 商品的名称 一、列明品名的意义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描述,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践意义。 二、品名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双方买卖的商品名称。有时为省略起见,也可以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字。就一般商品而言,在只列明双方意欲买卖的商品名称时,可以把有关品种或品质产地概括性地描述包括进去。有时甚至把商品的品质规格都包括进去,在这种情况下,它即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三、规定品名条款应注意问题 品名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必须明确、具体 (二)针对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