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汽车发动机大修技术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的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1. 技术要求 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条件。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装配齐全。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热磨合,拆减和清洗。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s内能起动。柴油机在环境温度下不低于5C,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C时,起动顺利。发动机怠速运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注: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规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装的技术条件(下同) 四行程汽油机转速在500600min1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0.0560.069Mpa范围内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003Mpa,四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005 Mpa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化油器不得回火,消声器不得有放炮声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