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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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金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截止 2017 年 12 月 15 日)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一、外办1 护照费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价费字1992198 号计价格1999466 号浙财综2012138 号2013 年 1 月 1日起免征(1) 护照 浙价费2012187 号(2) 护照加急 浙价费2012187 号2 领事认证费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计价格1999466 号(1)商业文件认证费 100 元/份(2) 民事类证书 50 元/证(3) 认证加急费 50 元/证(份)二、教育(含教育系统及

2、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收费)1 幼儿园保教费(中央) ()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发改价格20113207 号浙价费2013262 号浙价费201458 号2 普通高中学费(中央) ()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教财20034 号浙价费1999119 号浙价费200343 号浙教计200772 号3普通高中住宿费(中央) ()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教财20034 号浙价费1999119 号浙价费20034

3、3 号浙教计200772 号 2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中央)()(1)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制定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教财20034 号浙政发200135 号浙财教20131 号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电视中专。从2012 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2)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浙价

4、费2001163 号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5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中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浙政发200135 号教财20034 号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6 高等学校学费(中央) ()(1)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艺术类专业基准标准 9000 元/生学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 6600 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基准标准 6300 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6000 元/生学年。学校可以在省定基准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也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 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 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

5、具体学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6 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 ,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2007 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扩大到园艺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教计2006124 号浙委200752 号浙价费2014240 号浙江警察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学费标准按“高职院校”执行。 3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2) 普通高校本、专科学费 学年制收费艺

6、术类专业基准标准 9000 元/生学年;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浙江大学 6000 元/生学年,普通大学 5500 元/生学年;农林类专业基准标准浙江大学 5500 元/生学年,普通大学 5000 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浙江大学 5300 元/生学年,普通大学 4800 元/生学年。学校可自主选择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 20%以内的专业,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上浮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 80 号浙教计2006124 号浙委200752 号浙价费2014240 号中 国 美 术 学 院 绘画 、 设 计 类 专 业18000 元 /生 学 年 ,

7、艺 术 理 论 专 业7500 元 /生 学 年 ,高 职 ( 高 专 ) 专业 12000 元 /生 学 年 。 2006年 秋 季 入 学 开 始 ,就 读 省 内 本 科 院校 农 学 类 专 业 的本 省 户 籍 学 生 免交 学 费 ( 专 业 目录 见 文 件 ) , 所需 经 费 由 省 财 政负 担 。 2007 年 秋季 入 学 开 始 , 浙江 籍 大 中 专 学 生免 费 就 读 本 省 农业 种 养 类 专 业 的范 围 将 扩 大 到 园艺 类 的 花 卉 、 蔬菜 、 果 树 等 专 业 。 4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8、收 费 文 件 备 注 学分制收费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 2009 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对一次性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 70%收取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5283 号浙价费2009161 号浙价费2009292 号浙价费2014240 号(3) 普通高校研究生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 8000 元、10000 元收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12000 元收取。财教2

9、01319 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浙价费201499 号浙教计201494 号(4)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学费本科生为全程 32000 元/生(80 学分,每学分 400 元) 、工程硕士学生为全程 40000 元/生(40 学分,每学分 1000 元)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3261 号 5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5) 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 详见文件浙财综199852 号浙价费1998137 号教外来19987 号7高等学校住宿费(中央) () 详见文件浙财综199963 号浙价费2000311 号浙

10、价费2016209 号8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中央) ()(1) 中国美院研究生 委培、定向、自筹 20000 元/生学年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285 号9函大、电大、夜大收费(中央) ()(1) 成人教育学费() 全日制(成人脱产班)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800 元/生学年,其它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4300 元/生学年。学校可以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按不超过 10%的上下浮动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 号非全日制(成人业余班,包括函授、夜大学)工科类、医

11、学类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3000 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标准(含实验实习费)2700 元/生学年。学校可以在基准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情况,按不超过 10%的上下浮动幅度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 号 艺术类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浙价费2014245 号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14240 号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6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12、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2) 现代远程教育学费由办学单位按合理的教学成本自主定价,并报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财综1999127 号浙价费1999382 号(3) 成人教育住宿费 详见文件浙财综199963 号浙价费1999247 号浙价费2000311 号浙教计2002152 号(4) 电大成人教育学费 参见成人教育学费标准 浙价费2001163 号(5) 电大住宿费 详见文件浙财综199963 号浙价费1999247 号浙价费2000311 号浙教计2002152 号(6) 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 15 元/人门 1997财综

13、 112 号浙价费1997340 号 不含在校生补考10电大开放教育收费(中央)()(1) 注册费 200 元/人 浙价费2014186 号(2)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 120 元,可上下浮动 10%。浙价费2014186 号(3) 重修考试费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学分学费按学费标准的 50%收取。 浙价费2014186 号11 自学考试收费(中央) ()(1) 研究生学历报名考务费 150 元/人课次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4225 号(2) 其他学历报名考务费 48 元/人课次 同上 7 部门 序号收

14、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3) 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文、法、财经、管理类 60 元/生课次,农、林、理类 120 元/生课次,工、医、药类 180 元/生课次,以实验形式进行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而该实验由多个子实验组成的,3 个以内的子实验不得加收费用,从第 4 个起每增加一个子实验加收 30 元,但累计加收不得超过 120 元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6137 号(4) 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收费外语听力 50 元/生课次,外语口语 100 元/生课次,外语听力与口语合二为一设置的课程 120元/生课次,体育、艺术等

15、专门技能考核 150 元/生课次同上指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考核(5) 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专科 250 元/生专业,本科 350元/生专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收费减半同上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等(6) 学位审定费 70 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同上(7) 自学考试 IC 卡准考证 15 元/张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 财 综 字 2004 23 号浙价费200462 号(8)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50 元/人(含证书工本费)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6137 号(9) 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20 元/人(含证书工本费)财政部公告 2

16、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6137 号(10)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 10 元/生次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价费2006137 号 8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12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中央) ()项目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公办本科院校 24000 元/生学年,公办高职院校 18000 元/生学年。办学机构可以根据外教课时比重、学校类别、专业特色和办学质量等情况适当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 20%。具体学费标准,由办学机构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执行前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机构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由办学机构提出书面

17、申请,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浙教计2006124 号浙价费2015183 号三、公安1 证照费(中央) ()(1) 外国人证件费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价费字1992240 号公通字200099 号 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 1 年的,400 元/人;有效期 1 年(含 1 年)至 3 年以内的,800 元/人;有效期 3 年(含 3 年)至 5 年(含 5 年)的,1000 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 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 200 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 200 元。财综200460 号发改价格20042230 号浙财综20054 号浙价费200520

18、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1500 元/人财综200432 号发改价格20041267 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永久居留证300 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300 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600 元/证财综200432 号发改价格20041267 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出入境证 100 元/人次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公通字199689 号 旅行证 50 元/人次 同上 9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 准迁证 20 元/人次 同上(2)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19、号价费字1992240 号价费字1993164 号公通字200099 号 因私护照(含加注) 160 元/本,丢失补发 160 元/本,护照加注 20 元/项次计价格2000293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出入境通行证费 一次出入境有效 15 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 80 元/证财综20089 号1993价费字 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内地居民因私赴港签注收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1

20、60 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40 元/证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 80 元/本,延期、加注 20 元/项次价费字1993164 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证件加注 20 元/项次,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40 元/证;5 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 200 元/证,补办 500 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

21、陆签注每件 20 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 50 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 100 元人民币,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 100 元人民币。财综200558 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51460 号发改价格20111389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 10 部门 序号收费项目( 批 准 级 次 、 标 注 )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文 件 备 注 台湾同胞定居证 8 元/证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价费字1993164 号发改价格20042839 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

22、文件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价费字1993164 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3)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 户口簿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免征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1994浙价发 98 号浙财综199490 号浙价费199181 号浙公发199122 号浙财综2012138 号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5 元/本,集体户口簿工本费 2 元/本 户口迁移证件 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免征浙财综字2006114号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浙财综2012138 号丢失、损坏、补办户口迁移证工本费 1 元/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 1 元/张(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申领、换领、换发 20 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 40 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0 元/证财综20048 号财综200734 号发改价格20032322 号浙价费200464 号(5) 浙江省居住证工本费 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 20 元/证,首次申领或统一换发的不收费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价费201721 号(6)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财政部公告 2014 年第80 号发改价格20042831 号浙价费20067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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