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NCT2012 号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新华信托建源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期)资 金 信 托 合 同二一二年五月新华信托建源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第1期)鉴于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其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