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市场机制,盘活国有资产一(一)如何界定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国家产生以来资产存在的一种普遍形式,就是指能带来经济效益的国有经济资源。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广义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草案)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拨款、接受馈赠而形成的资产,包括凭借国家权利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狭义的国有资产,指经营性国有资产,即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权益。 (二)国有资产类型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和人民群众共有的公共财产,其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1、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有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供销、物资、外经贸和其他类的经营性资产;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武警、部队的资产和事业单位的资产,如政府的办公楼、学校、医院、科研所等;3、公益性国有资产,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党办公益事业的资产,包括车站、码头、电影院、体育馆、公园、公墓等;4、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