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合格学校软件建设培训内容一、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接受市督导评估的对象督导评估的对象为所有纳入合格学校建设规划的完全小学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对暂按完全小学或初中标准办学,但已列入布局调整规划近期撤销的学校、初小和教学点不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必须保留的初级小学,要基本达到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定的标准。今年18所学校纳入建设规划,其中初中12所,小学6所。二、督导评估的内容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湘教发200820号),评估内容为办学条件、公用经费、队伍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水平等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47个三级指标(评估要点)。这些内容构成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根据指标体系制定评估细则(见附件永州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督导评估评分细则(试行))。依据评估细则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总分值为100分,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被评为合格学校:1、有D级危房。2、班额过大(小学平均班额超过55人,初中平均班额超过60人)。3、课桌椅、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