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为国育才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办学活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19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巴政办发【2009】56号)、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巴教发【2009】142号)和杭锦后旗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杭人劳字【2009】90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制定如下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分配原则(一)、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二)、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