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 财政部国人部发200658号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