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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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研究摘要:本文对上海市目前的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现状进行阐述,分析本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本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构想,给相关路政部门提供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路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TU9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为贯彻落实党十七大提出的“大部制”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求要求与规定,进一步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路政局于 2012 年 4 月正式成立统一组织实施城市道路管理、公路管理和道路管线监察的行政事务管理职能。 上海市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在新形势下。城市道路的路政管理的研究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就城市道

2、路的路政管理进行阐述与分析并,提出本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构想。 1 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现状 1.1 市管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体制 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本市市管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苏州河桥梁、部分跨铁路立交、中心城越江桥隧)的路政管理工作,依照法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1.2 区管城市道路路政管理体制 2005 年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41 号令中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自此,区管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由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区管道路的行政处罚由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实施。

3、 2 本市路政管理的特点: 2.1 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并存 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并存构成了本市路政执法的特点。城市道路,市管城市道路由市路政管理部门进行专业执法,区管城市道路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综合执法。 3.本市路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市区两级路政执法模式不统一 目前本市路政执法模式主要分:行政专业执法和行政综合执法。市管城市道路实行专业执法、区管城市道路实行综合执法;浦东新区所辖道路均实行综合执法。市区两级路政执法模式的不统一,城市道路已经没有了对应的市区路政专业执法条线,市和区在执法重点、力度和专业性等问题上不可避免存在分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路政执法的有效开展。3.2 有关法规

4、规章不适应当前管理要求 城市道路行政处罚在地方性法规上没有强制手段。2006 年修订的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删除了“由路政管理机构代为清理占路物资(代为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弱化了行政处罚的现场执行力。 3.3 现行管理模式难以达到理想执法效果 道路综合执法的不作为、不到位、不配合导致路政管理难以达到理想效果。区管城市道路行政许可与处罚的行业外分离,造成道路执法信息沟通不畅、执法力度弱化。现行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又缺乏如何配合道路管理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道路管理部门有心无力、束手无策。 据了解 2009 年全市各区县城管部门涉及违规

5、掘路、超限车辆过桥、桥梁安全保护区作业等道路执法的案件几乎为零。综合执法的缺位却造成了道路管理部门监管不力的负面影响。 3.4 路政执法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 本市道路路政执法人员不足、装备更新不及时情况比较突出。本市南浦、杨浦、卢浦大桥等 14 条越江设施、浦西 177 公里城市快速路、20公里桥梁天桥等仅 8 名专职执法人员,远远难以满足执法需求。同时路政执法车辆少、通讯设备落后、称重设备精度差,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执法效率。 3.5 路政管理中的执法难点 3.6.1 道路超限治理问题 城市道路路政执法没有拦车扣车权,且现场处罚已经取消,这是重车过桥执法困难的重要原因。 3.6.2 城市桥梁隧道

6、安全保护区问题 城市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未经许可的违规施工比比皆是,管理部门常陷入巡视疲于奔命、处罚为时已晚又缺乏强制执行手段的尴尬境地。 4 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4.1 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有法可依 对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确不适应现行管理要求的,列入修订或废除计划,如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对确有立法需求的项目,尽快列入立法计划上报,如上海市道路治超管理办法 ,力争“十二五”内完成;对管理中的空白或难点,开展立法调研,作为立法规划的储备项目。 4.2 强化专业执法,提升管理水平 路政执法需要根据道路设施量配备相应执法人员与车辆装备,需要建立规范长效的巡查制

7、度,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一年两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更需要专职或长期从事道路管理的工作经验。在这些方面,综合执法不能有效胜任道路路产路权的保护,路政专业执法针对性更强、执法效率更高。因此建议中心城各区路政执法从综合执法回归专业执法,由各区道路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道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强化专业执法,提升管理水平。 4.3 加强融合协调,深化行业管理 市路政局成立后,应更多与市城投公司、市政市容联席办、市交通信息中心、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市建设交通委设施运行处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工作对接,对项目预算执行、路网资源整合等阶段性、全局性进行深化,积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在开展市区联动方面,

8、建议建立市区路政执法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深化行业管理。 4.4 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制度保障 首先,严格按照道路设施量、设施技术标准和相关劳动定员规定,配备执法人员、执法车辆和检测设备,安排好办公用房和执法站点。其次,加强对路政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路政执法队伍。再次,重视执法物资的管理、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高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维,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路政管理顺利开展。 4.5 建立道路保护区执法新机制 建立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由规划征询意见,建筑建材业受理中心同步告知,路政严格把关,交警组织交通,安质监站安全监管,城管路政双向告知,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执法单位的协同管理,强化联合执法效力。拒不停工的,尝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路政执法效力和设施安全受控。 4.6 建立完善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运行机制 倡导“政府主导,联动执法”的工作原则,由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牵头,召集规划、运政、交警、城管等相关部门形成联席会议机制。路政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各执法部门的法律资源。 参考文献 1、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2、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3、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 、 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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