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分析及对策探讨【摘要】本文围绕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时存在不够充分和透明、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不及时和审计不规范的四个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关治理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信息披露 问题 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做了许多努力,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开始逐步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和透明 上市公司规模大,分支机构多,业务的增长前景、经营风险各不相同,而上市公司披露的大多是各个分支机构汇总后的数据,对有关分部的资产、负债、营业利润以及定价等重要信息未能充分、透明反映。 (
2、二)信息披露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 由于会计方法的多样性,有的上市公司出于种种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通过变更会计价值计量方法或者选择了不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使得所披露的信息缺乏可靠性。而企业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导致所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使得衡量企业之间的差异更加困难。 (三)信息披露不及时 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标准就是及时性,而时机一旦错过,信息的相关性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毫无用处。许多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时往往避重就轻,只有当实在不能再隐瞒下去的情况下或者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才会进行有关信息披露,否则就采取拖延的办法。 (四)披露信息审计不规范 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
3、中存在的最主要问题就是风险意识淡薄。部分注册会计师似乎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投资者借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值得投资的重要性,一旦报告本身有错误或是有虚假成份,不仅会造成投资者的巨大损失,甚至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 二、问题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自身原因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从股票市场上募集到更多的资金,目无法纪,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获利,增加自己的收入,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另外,违规成本低廉,具体表现在揭露的概率很小,以及即使被揭露出来,处罚的力度也不够大,违法的机会成本很小。
4、(二)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这主要是对上市公司会计约束的法律、准则和制度不完善和不科学,存在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等现象。如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义务及对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但并没有明确会计人员的权力,使得会计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其次如一些中介机构执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无法发挥独立审计对会计信息的监督作用规范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三)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不够 (1)企业制度的缺陷造成内部监督乏力。由于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缺乏健全的法人管理结构,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现象屡见不鲜。公司董事会缺乏约束和监督机制,随意决策披露会计信息,内部监督
5、机构形同虚设, 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最终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 (2)监管制度的缺陷造成外部部监督乏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这一点在证券市场的立法上表现得十分明显,我国制定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规有关的机构有全国人大、国务院证券委、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体改委五大部门。政出多门造成部门之间很难相互协调,权责界定也不清楚,这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行为缺少有效的监督。 (四)不完善的审计制度削弱了会计信息质量 按照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证明其真是真实可靠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独立中介机构,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
6、的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起着保证作用。本来这是保护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手段,但目前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使社会审计机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缺乏独立性。因为我国的社会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有限,并且一开始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上有 三、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针对以上原因,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对策: (一)增强上市公司主动自愿性披露信息的动机 自愿性信息内容大多是目前很难量化的信息,其产生和披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取向。我国上市公司对于除强制性信息披露以外的其他信息的披露动机不够,这是由于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可
7、能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信息产生成本太高。但其根本原因是公司治理问题导致的公司透明度不够。加强公司治理,增强公司透明度是让自愿性披露信息发挥有效作用的必要前提。 (二)加大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1)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部监管制度。首先,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内部监督中的核心地位并确保其独立性是实现有效监督的基础,独立董事应从董事会中分离出来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其次,将审计委员会设立为与董事会平行的治理机构实施对董事会的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实施对经理层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 (2)改变多头管理的体制,加强外部监管力度。规范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有效市场必不可少的,应以财政部门为主,充分考虑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等的合理建议,尽快完善现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适时制定出市场所急需的、新的规范性法规。对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会计信息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及违规后的处罚应作更详尽的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首先,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在职教育。其次,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标准。再次,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与行政脱钩的步伐。为避免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切实保证审计的独立性。最后,借鉴国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经验,建立注册会计师惩戒制度。 参考文献: 1牛素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J.山西财税,2008,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