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有序地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从体制上解决执法缺位、力量分散、效率低下、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根据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责任制度。一、总 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与实施本县有关的商务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解决我县商务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维护商务工作秩序,保障商务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促使全县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推动我县市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第二条:调整归并商务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建立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第三条:掌握商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