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人社字201072号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92号)精神和南昌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0229号)的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选拔对象(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推荐对象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或高技能工作岗位上辛勤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对象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市政府特殊津贴三个层次推荐选拔。已被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推荐享受同一层次的政府特殊津贴。(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高技能工作的,担任副县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含享受副县级及其以上待遇)的,原则上不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