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发2008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人事部1995年3月31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37号)、1996年1月29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人发199613号)同时废止。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2008年2月29日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务员职务管理,合理任用公务员,规范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