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第二章 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